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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方案

关于制定温州大学2021级硕士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11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水平,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开展2021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研讨,在分析现有培养方案所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分类建立与提高研究生培养出口标准,科学、合理地制定2021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由负责研究生培养的院长任组长,全面组织协调制定工作。召开有关研讨会或培养方案论证会,最好有外校专家介入,会议要由专人记录并备案。

二、制定依据

1、原则上学硕和专硕培养方案分别依据《温州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大行政〔2014127号)和《温州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温大行政〔2015113号)进行修订和制定;

教育硕士和工程硕士另参考教育硕士教指委和工程硕士教指委的培养方案指导意见进行修订;

新增的各学科专业请根据相应的教指委指导意见进行制定。例如:“法律(*)硕士”对应“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培养方案指导意见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17]19)”(请在教指委官网上自行下载)。

2、全日制学硕基本学制3年;全日制专硕基本学制为2.5-3年,非全日制专硕基本学制为3年,具体参照《2021年温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制设置及收费标准》。

三、制定范围

2021年招生的全日制学硕所有一级学科硕士点、目录外二级学科硕士点;2021年招生的专硕全日制、非全日制各专业领域(方向)。

四、制定原则

1.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务必体现“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更有利于促进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和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适应国家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需求。注重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适应能力、动手能力以及外语、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能力的培养。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要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究;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研究生解决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2.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符合培养目标。课程名称要规范,可参考国内外大学同类学科的课程设置体系和课程名称,课程名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3.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一般在第一学年内完成(理工科类学院建议课程尽量多的安排在第一学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除个别技能课外,课程学习一般不安排在第四、五、六学期。

4.各学院对2020级培养方案中一直无学生选修的课程应适当的调整。

5.为保证培养方案的连续性,新增课程、需调整学分的课程和明显改变名称的课程,课程编号由研究生院负责编制,其他课程请各学院使用2020级培养方案中的课程编号。

6.课程设置要有系统性,理顺前后衔接关系。课程内容应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教学内容能体现各学科领域的最新发展。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开课,跨学科跨专业课程应在培养方案中列出。杜绝因人设课现象。

7.各学科在制定课程设置时应对跨学科及同等学力研究生列出补修的课程。

8.各学科的研究方向应与2021级招生目录一致。

9.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能随意变更,如有变动,需详尽说明理由,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10.关于公共课程的学分安排:见各培养方案总则。

1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作为必修课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

12.根据《浙江省教育类研究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浙教厅函〔202172,教育类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包含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模块,并达到方案要求。

五、时间安排

各学院组织研究、讨论,形成2021级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由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核定。于67日前将核定通过后的培养方案(纸质版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定稿后,由学院教学秘书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录入培养方案信息并根据2021年新制定的培养方案,安排下学期的教学计划和任务。

联系人:研究生院培养科  蔡温乐 666162/789356

 

                                                           温州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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