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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学院文件2006-6号]

发布时间:2007-02-07

为了加强教学研究建设,使教研室真正发挥教学、教改、科研等基本单位的作用,提高我院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研究室工作条例》,特制订我院教研室工作条例。

一、教研室工作条例

1、教学研究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而设置的教学组织,基本任务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体执行本专业的培养计划,组织安排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学科研究,不断提高教师素质和学术水平;开展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2、教研室主任由学院院长提名,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教务处备案;

3、教研室实行主任负责制。教研室主任在学院领导下,全面负责教研室的工作;

4、教研室工作的重大问题,应该提交教研室全体人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教研室主任应充分听取教师意见,教师要服从教研室主任的领导,积极参加教研室的活动。

二、教研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1、要抓相关专业和课程建设。

2、配合学院分管领导向所属教师分配教学科研和师资培训任务,在每学期结束时初步安排下学期课程。安排成教任课教师。

3、制定教研室工作计划,并于学期开学初上交教研室学期工作计划。

4、在开学前二周内,审查教师的教学进度表,签署意见后于第三周周三前交学院办公室。

5、每学期听课不少于五次。每月应组织一次教研活动作好记录。在教学过程中,检查和督促教研室成员的备课、讲课、教学进度等。

6、配合做好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应及时向相关老师反馈期中教学检查情况,并帮助学生反映欠佳的教师找出分析原因,提高他们的教学效果。

7、组织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开展教学观摩、教学经验交流和教学改革等活动。对新教师,教研室主任应安排教师“传帮带”。

8、学期近结束时,要组织出卷、审查试卷、核对答案和评分标准(有磁带的要确保磁带质量),签字后送院办,并与分管院长确定试卷。大外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开学初负责补考、重修的阅卷和评分工作。

9、搞好教研室的凝聚力工程建设。按学院有关规定,建议本教研室教师出席各类学术会议并签署意见。

10、组织做好教研室对教师的年度考核等工作。核实所属教师的工作量。

11、做好学院安排的临时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