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关于做好温州大学2026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8
各班级、研究生:
为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造就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激励全体研究生全面发展,砥砺成才,根据《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行政〔2024〕159号)文件精神,现进行我校2026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的预评工作,请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组织和预评。
一、评选范围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的2026届毕业研究生。
二、评选类型
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分为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和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在校期间获校一、二等学业奖学金(不含新生学业奖学金),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党员”或其他相当奖励2次/项(含)以上。
3.恪守学术道德,具有良好的科研能力。在校期间,文科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2B以上期刊或以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在2A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理工科研究生在SCI、EI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发明(实用新型)专利。
四、评选破格条件
为鼓励研究生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第1、2条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破格授予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评选名额不占各培养单位指标。若与符合评选基本条件的校优毕业生人选重复,不再另增指标。
1.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研究生)和创业计划竞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的研究生毕业生。
2.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研究生)中,获得省级金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五或省级银奖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毕业生。
3.在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以上、国家级三等奖(含)以上且排名前三的研究生毕业生。
4.在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研究生)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的研究生毕业生。
5.在大学生艺术展演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含)及以上且排名前五(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6.在大学生运动会中获得省级第二名(含)及以上且排名前四(无法认定排名的集体项目除外)的研究生毕业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校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者。
2.不能按时毕业或不能获得学位者。
3.学位必修课程有不及格者或选修课考试(考核)成绩有不合格者。
六、优秀毕业生名额推荐分配表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研究生省、校级优秀毕业生人数不超过当年应届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5%(前5%推荐为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根据毕业生目前在校人数测算,拟评选84名研究生为省级优秀毕业生,170名研究生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各学院具体分配指标见附件4。
说明:省级优秀毕业生具体名额下达前产生的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为预评名单,最终实际名单以发文为准。
七、评选程序
1.研究生院(研工部)按照各培养单位当年度研究生毕业生数核算优秀毕业生名额,发布评选通知,启动当年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
2.各培养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含导师代表),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评选细则,并将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条件、程序等事宜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符合参评条件(含破格)的毕业生须填写《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3.各培养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评选细则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优秀毕业生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研工部)。
4.研究生院(研工部)对各培养单位报送的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查,确定省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拟推荐名单及校级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拟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上报浙江省教育厅,获评校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材料上交
1.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温州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并提供相关获奖证明材料;
2.《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以上材料请于2025年11月3日前将电子版以“xx姓名+25届研究生省校优预评”命名发至邮箱:15715898059@163.com。
联系人:叶桦畅 686068
九、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要做到“四公开”:评选条件公开、评选办法公开、评选名额公开、评选结果公开。
2.凡在评选过程中不按程序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取消评选资格。各单位推荐候选人经审核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其空缺名额不予递补推荐。
3.此次预评的省校优名额是按学院录入省就业系统的毕业生人数测算,实际名额以省教育厅下发文件为准。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大学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pdf
附件4:温州大学2026届研究生省校优预评推荐名额分配表.xlsx
附件6:温州大学外国语学院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选办法.docx
温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5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