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告
关于外国语学院2023-2024学年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09
各班级:
外国语学院2022-2023学年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已开始,现将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班级比例25%,已获得综合奖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单项奖学金,上学年必修课有重修或评选之前处分未解除的学生不得参加单项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品行单项奖适用于奖励思想品德高尚的学生,包括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应征入伍等表现突出、影响较大的学生。
(二)学习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学习成绩显著,学期成绩在班级前1/7以上的学生。
(三)社会工作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在学校社会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被评为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团员、青年志愿者等。
(四)竞赛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在演讲、征文、文体、创业、职业规划等比赛中获省级前6名(含)以上者或团体(主力队员)获前三名的学生。
(五)科研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
(六)创业单项奖适用于奖励在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包括已经独立或合伙注册公司的学生,在省级以上各类创业比赛中获奖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排列于前三名的队员)等。
(七)学业修读进步奖适用于上学年平均绩点班级排名后20%,当年学年平均绩点排名进步至前60%的学生。
三、评定程序
(一)请符合条件的的同学按照《温州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温大行政【2019】143号文件)的规定填写申请表(见附件)自主申报,填写完成后将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在word里面)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yxuefeng2019@163.com,文件名和邮箱主题为“班级+姓名+单项奖学金”,材料上交截止时间为10月10日16:30,逾期未交材料视为放弃申报,未尽事宜请联系叶老师;联系电话:686068;
(二)学院审核材料,审核完毕,公示结果。
附件1: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奖学金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docx
温州大学外国语学院学工办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