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转: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12-09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使优秀研究生脱颖而出,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按照《温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行政[2006]87号)(见附件1)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好我校2009/2010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的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8级、2009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政治上积极向上,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模范执行校纪校规,有较高的道德、文明修养;主动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
2、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基础扎实,知识面较宽;有自学和研究能力,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创新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生活作息习惯和卫生习惯,身体健康。
4、优秀奖学金评定需要在本学年中思想政治表现优秀,具相当强的科研能力,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1)一年级硕士生,主要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选修课程考试(考查)成绩70分以上。
(2)二年级硕士生,学年内主要学位课程成绩平均分在80分以上,选修课程考试(考查)成绩70分以上。学位论文按期开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中期考核良好,学年内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二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作为主要研究者参与科研项目获奖。
(3)英语未通过六级者不能参加一等奖学金的评选。
5、享受单项奖的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获得单项奖评定资格(注:单项奖与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不重复评定):
(1)科研成果奖
科研能力突出,本学年在学校认可的二级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水平较高的学术论文者(第一作者)。
(2)学习优秀奖
本学年学习成绩优秀,在本年级突出者。
(3)社会活动奖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社会活动奖评定资格:
A、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校院、班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研究生干部。
B、积极组织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突出者。
C、在校级或校级以上体育、文艺等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D、见义勇为,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受到校级或校级以上有关部门表彰者。
E、在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及通报表扬者。
三、评选名额:
优秀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和二等奖学金两种。一等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10%评定,奖励金额为1000元;二等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20%评定,奖励金额为400元;单项奖按参评研究生总人数的5%—8%评定,单项奖奖励金额为200元。具体分配名额如下(请各学院根据08、09年级研究生数按比例自行分配奖励名额):
学 院 | 一等奖 | 二等奖 | 单项奖 | 备注 |
人文学院 | 14 | 28 | 11 | |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 5 | 10 | 4 | |
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 7 | 14 | 5 |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13 | 26 | 11 | |
外国语学院 | 4 | 7 | 3 | |
音乐学院 | 2 | 4 | 2 | |
美术与设计学院 | 1 | 2 | 1 | |
生命环境科学学院 | 1 | 1 | ||
思 政 部 | 3 | 6 | 2 | |
教育学院 | 2 | 5 | 2 | |
法政学院 | 2 | 4 | 2 | |
体育学院 | 3 | 6 | 2 | |
合 计 | 57 | 113 | 45 |
四、评定程序
1、10月25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公布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根据评选条件仔细审核确定初评名单,并在所属学院网站上公示三天。
2、10月30日前,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将初选名单(见附件2)及公示单报送研究生部综合科。(纸质稿加盖学院印章,电子稿发送zhk@wzu.edu.cn)
3、11月7日前,研究生部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批准。
4、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示一周。
5、发文奖励。
联系人:李益琼 电话:86598061 651573
附件1:《温州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励办法》
附件2:2009/2010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初选名单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