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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 [2020]3号)文件以及省教科规划办相关文件(浙教科规办〔2020〕3号)精神,我校组织申报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教育科学为教育事业发展服务、为教育强国建设服务。

二、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发展和学科建设的前沿和动态,着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和创新,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需要,聚焦教育发展中的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力求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

三、限额申报和课题类别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省市两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 “基础数和奖励数”相结合的办法,下达我校限额申报指标为9项。

由于限额申报,为了最大限度争取国家课题,支撑学科发展,全国教科规划课题我校原则上只推荐申报国家重大招标课题(见附件1课题指南)、国家重点课题(见附件1课题指南)、国家一般课题、国家青年基金课题等4个类别,不鼓励推荐申报教育部重点和青年专项两类。

四、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大和重点课题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3月31日之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均可申请,其中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全脱产博士后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五、本年度只设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其他类别课题不设指南。申报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的,其名称须与指南保持一致,不得自行更改或添加副标题;重大招标课题需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自动放弃。流标的重大和重点课题,可以通过委托形式进行研究。其他类别课题由申请人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自拟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本年度设立教育部专项研究课题,研究经费由相关部委、教育部司局提供,其组织申报和管理办法均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同级别课题要求相同。申报时无需单独注明为专项课题,具体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六、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依照《申请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择一个主学科进行申报。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另行组织。

七、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课题为50—80万元、国家重点课题为35—50万元、国家一般课题为20万元,国家青年基金课题为20万元;申请人要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结题细则》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确定申报课题类别,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合理科学的经费预算。间接费用按以下比例填写:总经费为50万元及以下的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20%。

八、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完成时限,国家重大招标、重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2年内完成;其他类别课题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九、申报限定:

(一)全国教科规划办限定: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对课题申请作如下限定:

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0年3月31日之前的,或在3月31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1)至(3)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国家重大课题投标者的要求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投标者的要求相同。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以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9)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二)省教科规划办限定:由于全国教育规划课题实施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上报全规办,并规定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且未结题者;

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

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5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凡在课题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十一、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评审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方式。

十二、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结项成果形式原则上须与预期成果一致,不得低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结题鉴定细则》 (附件7)中的相应要求;获准立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如计划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者外语撰写成果,请在《申请书》论证中予以说明。

十三、申报时间和报送材料

(一)根据省、市教育规划办的要求,以及需要的评审与材料整理时间,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活页》(学校评审用)、《申请书》(学校审核用)等电子版的报送时间为2020年3月30日);最终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04月4日,逾期恕不受理。

(二)材料要求(具体见附件):

1.纸质材料:申请书文本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材料包括: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一式8份;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一式4份,活页7份。其中一份《申请书》中的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由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其余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并统一填写的《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一式1份。

专项课题使用其他类别课题的申请书和活页表填写。

2.电子材料:上交与纸质版完全一致的电子版,电子稿文件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类型(申请书或活页)”命名,例如“温州大学-张三-H-B(活页)”(则表示温州大学张三老师基础教育国家一般课题的活页,注意:学科字母在前)。同一个课题的申请书和活页电子稿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类型”命名。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课题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必备条件等,着力把关提高申报质量,避免同类选题重复申报,择优推荐。

 

学校联系电话:86596016(776016)

联系人:林玉双

E-mail:wzukyc@126.com

办公地址:南校区行政楼713室

 

 

附件:

 

1.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docx
2.2020年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doc

3.2020年度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投标材料汇总表.xls

4.2020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doc

5.2020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doc
6.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xls
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细则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通知: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581296080874817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范办通知 :http://www.zjedusri.com.cn/art/2020/2/12/art_697_38340.html


  1.全国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办法.docx

  2.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指南.docx

  3.2020年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课题投标书+.doc

  4.2020年度国家重大招标和重点投标材料汇总表.xls

  5.2020年申请书(其他类别)-申请书.doc

  6.2020年申请书(其他类别)-活页.doc

  7.2020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它类别)申报汇总表.xls